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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21-0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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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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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ty8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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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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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ty8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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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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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政告〔2020〕118号
沧州市人民ty8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ty8,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ty8有关部门: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河渠、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需经审批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措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水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水天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行洪、排沥河道的监督管理。
四、各县(市、区)人民ty8也要对本辖区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予以公告。
附件:沧州市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沧州市人民ty8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沧州市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 ||||||||
序号 | 河道名称 | 流经区域 | 堤(岸) | 起止地点 | 长度(km) | 管理范围 | 备注 | |
1 | 滏阳新河 | 泊头、献县 | 左 | 武强泊头界-泊头献县界 | 3.2 | 堤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脚外5m调整。 | ||
泊头献县界-献县西丁楼 | 10.4 | 堤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脚外5m调整。 | ||||||
右 | 武强泊头界-泊头献县界 | 5.5 | 堤脚外1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脚外5m调整。 | |||||
泊头献县界-献县西丁楼 | 13.7 | 堤脚外1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脚外5m调整。 | ||||||
2 | 滏东排河 | 泊头 | 左 | 武强泊头界-冯庄闸 | 7.0 | 管理范围线与滏阳新河右堤管理范围划界线重合。 | ||
右 | 武强泊头界-冯庄闸 | 7.0 | 弃土堤脚外30m。 | |||||
3 | 滏阳河 | 献县 | 右 | 武强献县界-献县西丁楼 | 11.4 | 堤外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外脚外5m调整。 | ||
4 | 滹沱河 | 献县 | 左 | 饶阳献县界-献县枢纽 | 21.6 | 左堤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脚外不小于5m,局部可按不小于堤外脚20m调整。 | ||
5 | 子牙河 | 献县、河间 | 左 | 献县枢纽-献县河间界 | 28.7 | 堤外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堤外脚外5m。新筑堤按堤外脚外10m。 | ||
献县河间界-河间大城界 | 23.7 | 堤外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不小于堤外脚外5m调整。 | ||||||
右 | 献县枢纽-献县河间界 | 26.5 | 堤外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堤外脚外5m。新筑堤按堤外脚外10m。 | |||||
献县河间界-河间大城界 | 23.184 | 堤外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不小于堤外脚外5m调整。 | ||||||
6 | 子牙新河 | 献县、河间、青县、沧县、黄骅 | 左 | 献县枢纽-献县河间界 | 26.31 | 堤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外脚外5m调整。 | ||
献县河间界-河间青县界 | 27.1 | 堤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外脚外5m调整。 | ||||||
河间青县界-青县黄骅界 | 43.6 | 堤脚外30m,其中临城镇、村落段按堤外脚外5m调整。 | ||||||